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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是第17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全国“土地日”前夕,郑州市政府正在筹备联合调查小组,对集体土地违法建住宅房出售行为专项查处。
  6月22日上午,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5起土地违法案件。2002年至今,郑州市规划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共查处违规用地3万多亩。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洪杰介绍,截至目前,今年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已在郑州市建成区外查处违法占地面积约1852.2公顷。 她还透露,郑州市国土、规划、执法、房管、公检法司等多家部门将组成联合查处小组,对郑州市的各类违规用地进行查处。目前,联合查处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市长赵建才任小组负责人。严查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包括现在违法占地建设的“小产权房”。利用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建“商品房”,再以低价吸引市民购买,类似的违规用地,是郑州市近期专项行动的查处重点。
最新动态
  6月18日,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详细]
·郑州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
·郑州将严查集体土地违法建房“小产权房”在劫难逃
·2007年河南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规模只有17.55万亩
·郑州买集体土地上“小产权房”拿不到正规房产证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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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听声音]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洪杰说,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按照规定,城中村的建设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如果要开发,必须先转成国有土地。目前,一些城中村与开发商联合,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这样的房子,一般售价会比较低,但住户肯定拿不到房产证,很多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吴洪杰说,如果建筑占用了农用地,必须拆除;如果占用了集体建设用地,则要对开发商等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郑州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整改督导组有关负责人认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土地供应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开发商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兴趣正在加大。但城中村改造要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这也注定了城中村改造是一个长远的工程,只能先搞试点。在这一过程中,受眼前利益的吸引,许多暂时未列入改造试点的城中村耐不装寂寞”,和房产公司违规进行了房产开发。
  业内人士透露,近几年,在城市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渐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
  河南财经学院建筑系教授刘社: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郑州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说:对于这类房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由于村民建房本身是合法的,而争议在于上市交易环节,进入市场后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成了空白。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风险虽然存在,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的市场前景依然乐观。小产权房确实存在风险,但是其市场前景依然被看好。他觉得,任何一种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小产权房也不例外,小产权房的存在,一是价格上有绝对的优势;二是其居住上极大的便利性原因。小产权房存在风险,但是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太大的风险,随着将来集体土地入市政策的实施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小产权房还是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的。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成片开发或单独建设的所谓“乡产权房”,目前并没有合法化。购房者如果购买了此类住宅,将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土地征收,未来如果涉及到道路、市政等规划变更,国家要对该片土地进行征收,只能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当地村镇做出补偿,而不对购房者进行补偿;二是此类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受目前的法律保护,村委会若说要收回房子,购房者在法院也得不到支持。
  大河网友喜欢住洋房的穷人:为什么大家会去买这样的房,都是被高昂的房价逼的。难道不知道这样的房子以后指不定……      更多网友评论

         [了解知识]
  
“小产权房”,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出售。因其土地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它的“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称之为乡产权。一般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主导开发,以“旧村改造”、“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园”等名义,利用存量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所获收益归集体所有,向全体村民分红,并由村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安置村民就业等。
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
  房产权本来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不同情况下对“大产权”和“小产权”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
  购买“小产权房”必须有当地户口,不能贷款,必须是全额付款。每月要交少量租金给国家。

[探秘小产权房]
[现状]走访了郑州,这样的“小产权房”资源都集中在三环附近的都市村庄里,城乡接合部最集中,有的就是村里盖的。如在柳林、老鸦陈、齐礼阎、老代庄等城中村或城乡接合部,“小产权房”大量存在,很多价格都比同地段商品房便宜近千元,供销两旺。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一些“存款不多,但有点钱,也不愿租房”的人。像这样的“小产权房”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一般都需要“一把付清”或根据工期分期付款,不能提供银行按揭。据郑州市房管局粗略统计,郑州市面上销售的商品房中,“小产权房”占15%左右。而“小产权房”,因为价格便宜,销售依然火热!
[特征]最大卖点,一套房子便宜十几万
“卖得好就是因为这种房子价格便宜。”据北环附近一家房地产售楼人员算了一笔账,目前郑州市商品房销售均价每平方米3600多元,一套100平方米房子,买下来也要36万多元,加上杂七杂八的费用,40万元左右。如果买他们这样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只能办理村里发的房产证,卖房时向购房人说得很清楚,但很多购房者都不介意,均价26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房子,我们只要30万元左右,每平方米便宜了1000多元。一套房子便宜了十几万元。不管能否办下来房产证,有房子住就行,不少买者这样考虑。
[致命缺点]业主拿不到房产证。
   属于城中村改造,是买村里的地盖的房,土地是集体用地,没有预售证,暂时拿不到房产证。买房的业主都知道这个情况,图的就是我们便宜。买这样的房子尽管存在这样的风险,跟周围房价一比较,也只能买这样的房子了。
[售楼承诺]“有什么问题,肯定由村里出面解决”
   “担心房产证的问题是没有必要的。”一位售楼小姐说,现在买房子多是考虑迁户口和孩子上学,他们早已做好各种准备。“再说地是村里的,有什么问题,肯定由村里出面解决。” 一位已经买过这样“小产权房”的业主说,当初他们买房时,就是给了一份盖有开发公司自己章的合同,不是建设部规定的购房合同。而这个开发商就是当地村委会注资成立的开发公司。

【后患】购房者以后可能要补交其他费用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中村土地性质要转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城中村必须在市政府规定的建成区之内,二是被列为城中村改造试点。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城中村,可以经过一系列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
  不过,这位负责人强调,如果城中村土地不是按照规定转成国有土地再开发,而是先开发的话,那么这时土地的性质再转变就会困难得多。即便以后政策放宽,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房产证,那肯定要对村委会、开发企业进行处罚,补交土地转让费等费用,到时,这笔费用还是由购房者来出。由于“五证”不全,房子将来还不能上市交易;这种违规开发建设的房子,并没有经过政府统一规划,一旦将来需要拆迁,政府将很难给予相应的补偿;“善后事宜”难收拾。
  对于村委会、乡镇主导的住宅建设和购房者同样面临着风险。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他们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将来如果村委会单方反悔,购房者无法主张自己权益;房地产的开发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行为本身是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上市交易,是一种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

[官方表态]办不了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员解析,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房管局将不会为其办理房产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所谓“商品房”,无法取得郑州市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
  房管局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有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所谓“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房产证、契税证等手续。目前的法律法规也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出现原因]有市场,也因监管力度不够。
   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秘书长赵进京说,促使“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政府监管不力,另外就是目前全国房价普遍偏高。 “有需求就有市场。”他说,放眼全国,现在商品房整体价格的急剧攀升,再加上随着国家各项税费的不断完善,这样的结果催生了“小产权房”的市场需求。
  就本地而言,目前购房者的收入跟不上上涨的房价,加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这都是促使“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做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基本都是没有实力的公司,首先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拿到土地证。”他说,目前全国市场乃至郑州市场土地供应量不足以及越来越多的“小开发商”加入这个行业,也是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之一。

【解密便宜】“小产权房”为什么这么便宜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中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如果要开发,必须先转成国有土地。城中村集体土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后,可以由村里自行组成开发公司进行改造,如果和开发商联合改造,则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进行出让。
  目前,许多村庄与实力不强甚至没有开发资质的小企业联手,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因为开发商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出让金(此费占房价成本的1/3左右),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成本自然比正规的商品房低很多。
  “由于‘小产权房’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费。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50%
出售仍有很高利润。”郑州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说。
[律师提醒]最好不要买无房产证的房子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兴高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获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能转让。”该条规定虽是强制性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效力性规范,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法律依据。
  房产证办下来之前,房主对房屋没有处分权,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称为“效力待定”合同,尚不产生法律效力。一旦房主取得了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也就自然生效,卖主若拒不过户,买主可以向法院起诉。反之,合同则无效。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买主为此受到经济损失,可以向卖主索赔。卖主未取得房产证就出卖房屋,对造成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买主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自担部分责任。凌兴高说,为避免惹来类似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买房产证没办下来的房子。

后记
  “宅基地入市”难破法律障碍,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暂无政策
  据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透露,此前,国土资源部内部曾提出过农民以非农建设用地入股参与在农村开发商品房的思路,以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居住条件。不过,由于这一思路涉及到先前私下流转的非农建设用地合法化的问题,以及与农民户籍身份相关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牵涉到的利益和关系很复杂,非国土资源部一家能解决,而至今未有定论。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这些已建成和入住项目,目前并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用地属集体所有,其使用、流转在一定时期内封闭在集体之内;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允许农村集体用地上市流通已是大势所趋。一直以来,国土资源部都在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整体调研。去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52号文更进了一步,首次明确提出将推进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流转的试点工作。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试点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冲突,短期内难以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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