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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了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9月6日10:33 天中晚报 侯伟峰 点击数:4824
  核心提示: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你购买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这样的问题,对那些购房时只看重商品房的价格、地段的市民来说无疑会感到惊奇。然而,在驻马店市文化路中段居住的张先生在得知花17.5万元所买的商品房只有42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后,毅然要求开发商为“缩水”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赔偿。

典型案例

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剩42年

今年1月,张先生以17.5万元的价格在市白桥路中段订购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协议规定,新房在今年年底交工。几天前,张先生办理了所有手续准备装修房子时,突然得悉自己所购买的楼盘的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原本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成了50年,而开发商土地开发的时间是2000年,至今年已过去8年,张先生一算,他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有42年。

张先生介绍,自己在今年1月预订房子时,售房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想到如今土地使用年限仅剩下42年,张先生随即找开发商理论,初步协商结果为:张先生要么退房,要么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他几百元的补偿。

还没装修的新房,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变成42年,仅获几百元的补偿,再三权衡后,张先生求助本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了,我该如何挽回我的损失?”

记者调查

多数购房者忽略土地使用年限

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在我市不是第一例,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一直是市民购房中关注的盲点。

9月3日下午,记者在置地小区、驿城新村进行了随机采访。家住置地小区的丁伟说,买房首先考虑的是价位、生活环境以及楼层的高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市民都有同样的看法。有的还认为,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从个人办结土地证的日期算起。大多市民购房时没有问过所购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有一部分人乐观地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这种情况同样存在。在二手房中介挂牌的房源中,基本都没有注明所售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久,只有建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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