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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政府出台市中心城区节约土地新规定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8月23日13:06 周口日报 何辉 点击数:4696
  核心提示:周口,20层以上高层建筑,城市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全免。

   本报讯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由周口市规划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委、市国土局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开发项目节约集约建设的意见》,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并转发。

  《意见》主要就严格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开发项目节约集约建设优惠政策,加强开发项目监督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强调,今后新建项目,住宅小区小高层(8~12层)比率建筑基底面积占建筑基底总面积不得低于45%,高层(13层及以上)比率建筑基底面积占建筑基底总面积不得低于20%。对已规划审批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新建项目重新调整规划,并享受市政府开发项目节约集约建设的优惠政策。旧城改造项目根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合理配置高层建筑。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沙颍河沿岸、东行政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商业住宅及城市重点部位限制多层开发,建设高层建筑。

  为鼓励开发商节约用地,规定也对不同的开发项目实行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对规划建设20层以上(含20层)的高层建筑,优惠幅度最大,凡规划建设20层以上(含20层)的高层建筑,城市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规划、土地、城建、房管、城管、环保、园林、气象、物价、文化等部门的相关费用,下同)和政府基金全免;而13~19层的高层建筑,8~12层的高层建筑,优惠幅度则分别是70%和50%;涉及到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的30%收取。7层以下(含7层)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建房除外)项目则没有优惠。

  为更好地确保节约集约建设,加强开发项目监督,《意见》也对开发项目的前期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及土地招、拍、挂成交后竞得者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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