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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差维修不成能否退房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8月13日08:59 大河报 点击数:4883
  核心提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王福波律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郑州市民王先生:我在2005年8月以36.7万元购得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2007年3月交付。该房交付时就存在多处质量问题,房顶面和墙面都有裂缝,地面有空鼓现象,墙面泥粉不平。这些问题反映至物业管理处后工程上给予了维修,但是在维修之后因为维修质量问题裂缝比以前更严重,墙壁中间裂缝比原来更长了。
  随后,我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开发商开始同意维修,但不保证维修质量,房屋质量问题最终还是没有解决,最严重的是前段时间郑州下大雨,我家的墙上竟然渗水。我现在能要求退房并索赔吗?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王福波律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王先生认为他所购买的商品房房屋主体结构经过鉴定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影响居住使用的,他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应损失。
      (记者林辉实习生沈威)(声明: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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