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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商界:退房可获110%倍购房款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8月7日11:56 郑州晚报 梁冰 点击数:4544
  核心提示:购房满3年,可无理由选择退房,按照原购房款的1.1倍支付给购房者,投资江山商界,风险或为零?

“110%倍无理由退房,投资零风险”,近日,一条醒目的广告宣传画出现在位于经三路与农科路交会处东南角的江山商界写字楼项目花岗岩外立面上,引起不少过往行人的注目。

“这是我们现阶段推出的一个销售政策,客户购买写字楼在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时,签订一个购房补充协议:购房满3年时,可以无理由选择退房,公司按照原购房款的1.1倍支付给购房者,确保客户物业保值增值,真正实现零风险购房。”江山商界写字楼项目一位负责人对其销售策略作出如是解释。

退房可获110%倍购房款,给客户以保障

“现在,市场观望情绪比较严重,这包括老百姓和开发商的共同观望。老百姓观望的是房价是否还会下降,现在购房是不是最佳时机?而‘110%倍付购房款’,实质是一种保本回购策略,保障购房者的本金安全和收益,外加10%的最低增值收益,以此打破客户观望的心态,给客户以投资的信心和保障。”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分析了该策略的营销目的。

据该项目销售人员介绍,由于该销售政策刚出台,外加大势环境的影响,市场反应还不是很强烈,但是来现场咨询的客户意向都比较强,非常认同这种保障,几乎每天能够成交一两套。

在卖方市场下,营销不是难题,但是在目前市场较冷的形势下,就对营销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权威人士表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正确的策略就是最好的广告。市场迫切需要一种保障收益、自由进出的投资模式,以解除观望症结,解决客户的“心病”,可以说江山商界“110%倍无理由退房”,是基于这个策略思想的一个产物。

据了解,现在购买江山商界写字楼客户,不含B座江山公寓,均可以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签订购房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客户满3年时,可以选择退房,届时开发商将按照原购房款的1.1倍支付给客户,并负责房产过户。

这种销售方式确实消除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但是在法律上,它是否行得通呢?针对该协议的合法性,有关律师表示,该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的,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房者无须担心房价的涨跌问题,如果房价下跌,选择退房不仅能收回本金,还能赚取10%的补偿。此外,作为现房出售的江山商界,购房者此间可以无偿使用3年。

无理由退房不具普遍性,江山商界是例外

“无理由退房”对客户来说,毫无疑问是一个消除购房者顾虑,使其拥有充分保障性的获利方式。但是,“无理由退房”的销售方式就此即可以推广实施吗?就此,江山商界营销负责人胡素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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