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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森林公园建房不合规定清理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7月28日08:30 大河报 点击数:5306
  核心提示:凡是对风景名胜资源有不良影响、与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与森林公园保护方向相悖的项目,一律不能建设。

     如今的房地产开发商为迎合购房者的口味,越来越喜欢花重金购买临近森林公园、甚至是位于森林公园内的地块。昨天河南省政府下发的《进一步加强自然文化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按森林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与森林公园主体功能不一致的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通知详细]

  《通知》指出,目前,有些地方对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不足,在自然文化保护区内随意采矿、采石、砍伐林木以及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在自然文化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批准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从事旅游开发。在自然文化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非生产项目也须符合功能规划,不得降低环境质量。

  凡是对风景名胜资源有不良影响、与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与森林公园保护方向相悖的项目,一律不能建设。对风景名胜区内宾馆、饭店的建设规模和建设选址,都要严格控制。

  针对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喜欢“依山傍水”建别墅的现象,《通知》特别指出,要按照森林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与森林公园主体功能不一致的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整治各种破坏自然生态和森林风景资源的行为,清理有碍地质遗迹保护和与地质公园规划无关的建设项目。记者王倩实习生屈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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