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7月15日14:05 三门峡市建设委员会 点击数:3680
核心提示: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三门峡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于2008年6月24日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规划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五章、 2008、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八章、 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适应三门峡市住房建设的需要,平衡城市总体住房能力,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使三门峡市住房建设有法可依,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三门峡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三门峡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三门峡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编制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10月);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7、《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9、《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10、《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1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与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规园〔2008〕7号);
12、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3、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及其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三门峡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向导,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和规划说明书。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调查,2007年底,中心城区人口约为37万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865万平方米。其中含经济适用房45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126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和其他自建住房)694万平方米。
【第九条】规划区内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应新建住房401.1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7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9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363.54万平方米。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规划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五章、 2008、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八章、 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适应三门峡市住房建设的需要,平衡城市总体住房能力,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使三门峡市住房建设有法可依,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三门峡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三门峡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三门峡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编制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10月);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7、《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9、《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10、《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1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与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规园〔2008〕7号);
12、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3、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及其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三门峡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向导,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和规划说明书。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调查,2007年底,中心城区人口约为37万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865万平方米。其中含经济适用房45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126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和其他自建住房)694万平方米。
【第九条】规划区内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应新建住房401.1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7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9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363.5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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