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二008八 年 六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房发展目标
第三章 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空间布局
第四章 住房政策与策略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调控和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前期全市住房建设具有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鹤壁市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规划区范围内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市规划、房管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发展目标
第六条 住房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建设部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住房规划原则
1.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住房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满足城市低收入市民住房的原则。通过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保证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量,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住房开发宜集中成片、形成一定的规模,注重新建居住区与改造现有居住区相结合,节约利用土地,避免住宅无序蔓延。住宅建设要与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开展。
第三章 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空间布局
第八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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