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促进周口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为周口市中心城区,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第3条 本规划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规园(2008)7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2008)29号]、《周口市近期建设规划》、《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4条 本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5条 本规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有:
(一)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
(四)基本实现城镇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城镇低保户(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6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住房建设活动,以及与城市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7条 本规划包括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8条 根据周口市2001年至2007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建筑报审批情况调查,至2007年底,周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约1022.02万平方米。
第9条 根据规划区内人口增长、商品住房市场发展态势,以及本地城镇低保户(双特困家庭)住房状况,规划期内,住房总需求为61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505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83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25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第10条 2012年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左右,建设完成各类住房7.4万套,建筑面积613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新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5.54万套,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3.92万套,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1.86万套,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6万套,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0.5万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11条 2012年住房建设规模与结构
考虑到住房审批与实际建成形成有效供应的滞后性,规划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613万平方米,年均约122.6万平方米;规划审批居住用地总量约355.58公顷,年均约71.12公顷。
(1)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范围
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25万平方米,约5000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5000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83万平方米,约13600套。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流转和管理机制。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用于解决“夹心层”、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
(2) 调控和引导各类商品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505万平方米,套数约5.54万套。合理确定政策性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对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住房市场价格走势和住房需求状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制定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积极探索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的方式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调控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和程序,确保其它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按照规定的套型结构比例进行建设;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一类居住建筑原则上控制在住房总建设规模的5%以内。
(3) 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和调整用地供应结构
严格控制和合理确定增量用地规模,加大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力度,加强用地供需研究和市场运行动态监控,完善相关政策机制,确保住房用地二级市场稳定、有效、合理的供应;按照优先利用存量用地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原则上存量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比例应达到40%以上;加大对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中小套型住房建设;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4) 合理确定和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按照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确定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建设标准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规划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第12条 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考虑到住房政策机制完善的逐步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近期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并根据周口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供需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整。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商品住房(包括城中村重建)建设8800套,建设面积82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4000套,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2800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1200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包括城中村重建)建设10000套,建设面积9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900套,建筑面积 1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2500套,建筑面积 1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4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包括城中村重建)建设11400套,建设面积102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3500套,建筑面积 2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25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1000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2011年,商品住房(包括城中村重建)建设12400套,建设面积11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3900套,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2800套,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1100套,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包括城中村重建)建设12800套,建设面积11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4300套,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3000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1300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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