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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7月10日09:13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5656
  核心提示:为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政文〔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

  1.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2.乡(镇)、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3.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4.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核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自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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