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建设规划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科学指导未来住房建设工作,实现安阳房地产业及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编制安阳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年)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安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所确定的主城区范围,总面积15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相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重点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建设,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切实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至2007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75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56平方米。自1999年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启动以来,已建成140.7万平方米(13222套)。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1200万平方米。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05]156号),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共360万平方米,建设普通商品住房840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城市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总建设面积1200万平方米(12.3万套)。
1、规划期内,建设普通商品住房7.8万套,建筑面积840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4.5万套,建筑面积360万平方米(含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房共195万平方米)。


















郑汴融城风云激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