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政文[ 2008 ] 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清醒认识形势,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计划,原则上以2008年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印发的计划(草案)为准,变动部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二○○八年六月六日
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0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指导下,全市上下按照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在较高起点上继续保持了平稳快速高效运行态势,圆满完成了全市年度发展计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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