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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美伦天鹅堡:签合同时房价从2830涨到3500元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5月9日09:14 大河报 路六居 点击数:2189
  核心提示:美伦公司法律顾问张晓宏代表该公司对持认购单客户作出答复,认为持诚意认购单的客户,并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客户享有的只是优先购买权。

    “诚意认购单上写着房价为每平方米2830元,签合同时,开发商却将均价提高到了每平方米3500元。”前天,一些洛阳市民向本报反映此事。

  根据购房户代表出具的材料显示,洛阳市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是美伦天鹅堡小区,2007年5月8日,购房户在交了1万元的“认购定金”后,该公司向每户出具了一份“诚意认购单”,在“房款单价”一栏,手写着每平方米2830元;在“建筑面积”一栏,除手写有房屋面积外,还写有“暂定”字样。该单的下方是“协议说明”,其中称,房屋面积以房屋管理局核定为准,房屋价格以最终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今年4月初,美伦公司告知购房户签合同,房屋均价每平方米却成了3500元。

  随后,美伦公司法律顾问张晓宏代表该公司对持认购单客户作出答复,认为持诚意认购单的客户,并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客户享有的只是优先购买权;诚意认购单上明确写着房屋价格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由于原材料上涨等原因,美伦天鹅堡房价上调,是无法避免的客观事实。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认为,购房户所持的诚意认购单内容统一,为美伦公司拟定,应视为开发商出示的格式条款;按《合同法》规定,如果在格式条款中出现双方不同的理解时,应按照有利于购房户的理解来认定,也就是说,美伦公司应按照认购单上的房款单价与购房户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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