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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仨条件俱齐可申购经适房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8年4月16日08:41 沈阳晚报 张晶 点击数:2196
  核心提示:★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
   沈阳出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公示退出办法》为保证经适房申购的“阳光”操作,购买过程要“过七关”

    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前后总共要“过七关”。4月15日,沈阳市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 审核 公示 退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想申购经适房的市民,必须同时具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人均收入70%等3个条件。

    居民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后,还要到社区领取一张《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

    申购程序:要过七关

    第一关:居民申请

    居民填写了《认定书》后,社区正式受理申请,并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关:社区审核

    居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拿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三关:街道初审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关:各区复审

    复审结束后,再把结果返到申请居民所在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一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五关:公示

    经过市里的最终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六关:备案

    各区对复核合格的居民,按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或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排序轮候。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第七关:摇号排序


    申购要件:三样俱齐

    记者当天从市补贴办了解到,沈阳的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以家庭为单位。

    如果您家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就可以优先申购经适房了。

    这3个条件为:

    ★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NextPage]
   提交资料:也需三种

    市民申购经适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据悉,想申购经适房需要提交以下三样资料,分别是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说明。

    身份证明:需要递交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要由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值得说明的是,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还要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那么,符合条件的市民如何申购经适房呢?记者了解到,符合申购条件的居民,要拿着上面所说的资料,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为了保证能让真正住房困难的居民住上经适房,保证经适房申购的“阳光”操作,购买经适房总共需要过申请、社区确认、街道初审、各区复审、社区公示等七大关。

    过了这“七关”以后,申请人就可以持经适房购买通知书,到指定的销售部门购买经适房了。

    购房之后:出售受限

    市补贴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而且,购买的经适房不得出租给他人。

    如果因为居民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在未满5年内出售经适房,其住房由相关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增值收益。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让真正有困难的家庭住上经适房,沈阳市规定:经适房不得骗购、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为他人谋得经适房、开发单位也不能擅自向不够条件的人出售经适房。

    对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适房的建设单位,由区里责令限期收回,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骗购经适房的个人,责令限期腾退;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据悉,目前全市各区、县(市)均已启动经适房的建设工作。

    主任记者 张晶 实习生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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