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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七成来自开发商遗留问题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7年12月28日08:36 北京日报 刘扬 点击数:2764
  核心提示:物业服务纠纷七成来自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为什么物业公司代人受过却有苦难言呢?昨天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召开《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

  本报讯(记者刘扬)物业服务纠纷七成来自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为什么物业公司代人受过却有苦难言呢?昨天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召开《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会上有关专家代表提出,开发商应承担起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责任。  
 
      据悉,两个合同的示范文本有望修改完善后,在春节前后正式出台。

  对于《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格外重视,除了在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外,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公开论证会,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在昨天的公开论证会上,记者听到一个物业服务领域的新词儿:“建安费”。“建安费”原本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和安装的费用,但在这里,却是开发商在明知有遗留问题时支付给物业公司的“收尾”费用,正是收取了这笔“建安费”,加上开发商是“大东家”,让物业公司代人受过还有苦说不出。

  “"建安费"多少不等,多则二百万元,少则二十万元,因为收了"建安费",开发商留下来的问题物业公司只能自己想办法,没办法的就不吱声了。”业主代表邵极诚说,“有一个小区,开发商有大量空置房,应该缴纳300万元的物业费,就是因为收了开发商的"建安费",物业公司根本不去向开发商要这笔钱。”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甩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代人受过却无力解决。《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论证稿)第六部分要求,开发商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发言时提出,“协调”二字应该取消,开发商就应该负责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金罗马物业公司总经理徐北风也提出,合同中应该明确开发商不解决遗留问题的违约责任。

  此外,物业费的收取应该有评估标准,物业费应该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上浮等问题也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将就各方意见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春节前后有望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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