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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开发商业主“死对头”安居要迈重重坎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7年12月3日19:24 南国早报 谢嘉明 点击数:2856
  核心提示:性价比已成为影响消费者购房决策的第一因素。据近期进行的一次消费者购房意向调查显示,在题为“什么样的楼盘是您觉得可以购买的”抽样问卷统计中,80%以上的被调查者第一选择是“优秀的楼盘性价比”,其余依次为“质量过硬和开发商诚信”、“价格称心”、“物业管理好”。

性价比已成为影响消费者购房决策的第一因素。据近期进行的一次消费者购房意向调查显示,在题为“什么样的楼盘是您觉得可以购买的”抽样问卷统计中,80%以上的被调查者第一选择是“优秀的楼盘性价比”,其余依次为“质量过硬和开发商诚信”、“价格称心”、“物业管理好”。

——《家周刊》2002年12月27日报道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小区发生的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的冲突,都是双方沟通不当、方法不妥、相互误解、积小成怨导致。其实,从那些业主认可的、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物业公司的经验来看,无论多大的矛盾,只要物业公司以诚待人、善于沟通、寻找到合适的方法,问题不难得到解决。

——《家周刊》2003年4月18日报道

据了解,目前南宁多数的物业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他们基本运作线路就是“父亲”卖房拿钱走人,把问题扔给根本管不了事的“儿子”。碰上这种物业,业主只好自认倒霉。业主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多纠纷也因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引发的,这似乎成了物业管理的一个死结。

——《家周刊》2003年6月27日报道

南宁火炬路金达花园14栋住宅楼分别由10家不同的物业公司同时管理,不但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也给居委会的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这一现象近日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并引起了南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问题的解决已基本成为定局,但其中的问题则值得我们深思。

——《家周刊》2003年8月22日报道

南宁市安吉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说,业委会每作出一项重要决议,都必须挨家挨户地找业主签名,但业主出于各种原因,想法不一,要筹集到小区内2/3业主签名同意十分难。通常情况下,业委会费尽周折能征得半数以上业主签名同意,但又没能达到业主总人数的2/3,结果经常导致一项项重要决议流产,使得多数人不得不服从少数人的意见。

——《家周刊》2005年10月28日报道

家住南宁市望园路某小区的陈先生的电脑显卡因为物业公司突然“拉闸断电”而被毁坏。陈先生说,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服务一向很差,小区内曾多次发生失窃事件,管理处不但不闻不问,接待住户投诉时态度还非常恶劣。另外,在日常的垃圾清理、电梯维护中,管理处基本上都置身事外。为此,从去年6月份以来,他和小区的不少住户一道,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但管理处也有对策,不是改进服务,而是采取“非常”手段——时不时停水停电,来逼住户就范。

——《家周刊》2005年4月1日报道

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小区升值。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居住要求的提高,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不仅要求物业公司提供门卫服务,还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更完善、更全面、更周到的管家服务。受条件局限,有的物业公司难以满足业主需求,双方沟通不够,引发纠纷不断。

如何维护业主权益,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家周刊》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状况和问题,进行及时报道。

业主与开发商的过节

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矛盾,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用“自我保护”办法维权,这样做给小区管理带来什么难题?《家周刊》第228期,对此进行了探讨。

“导火索”是南宁一小区的业主对开发商提出的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大,要求追缴房款,以及对开发商提出的公摊面积有不同意见,双方发生纠纷。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公摊面积不公开,并且单方面把一些公共建筑交由物业公司使用,侵害了业主权益。开发商认定自己无过错,坚持要业主补交款。双方为此发生矛盾,问题拖而不决。觉得受了委屈的部分业主,以拒交物业费来抵扣房款。

《家周刊》以此为契机,进行深入探讨。对时下一些业主在维权时的无奈景况进行了披露,还对这种存在过错的“自我保护”办法对小区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报道引起众多业主的反响,一位业主来信说,个别业主的“自我保护”办法伤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大家按时足额交纳水电费、物业费,这些业主却拒交,长期后会形成一个资金缺口,造成小区管理难以为继。报道提醒业主,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此外,一些市民认为,业主相对开发商而言,是弱者与强者的较量,所掌握资源的不对等性,使业主在维权时艰难重重。大家呼吁管理部门对此应当加以重视,维护业主权益。

业主与业委会的心结

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权益的代言人,但在南宁众多小区,业委会却遭到冷遇,这是什么原因?

《家周刊》多次对此进行分析、报道。业委会成员薪酬低,基本属于义务服务性质的定性,影响了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积极性。去年,《家周刊》在报道中认为,只有把业委会的责权利分清,才能调动小区业主的积极性。

有的小区业委会成员,基本是中老年人为主。这样的年龄构成,使得小区的服务和管理跟不上时代形势。如南宁目前不少小区都开通有业主Q群,大家通过Q群进行沟通、交流。不熟悉互联网,缺乏网上对话,就很难和广大业主加强维系。《家周刊》第246期对此进行报道后,不少业主表示认同。

还有些业主认为,业委会成员长期与物业公司合作,容易被物业公司收买,所以对业委会缺乏信任。一些业主说,有的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默许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2005年,南宁大学路一小区的业委会遭遇业主的质疑,业主强烈要求重新选举业委会,从而引发纠纷。《家周刊》第187期抓住这一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得到读者的认可。

要解开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心结,首先要相互信任,其次要强化管理制度。目前南宁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收入支出长期不公开,或公开的账目不够明细,这不禁让业主们猜疑。有的业委会成员责任心不强,不能为业主维护权益,也令业主寒心。业委会是业主代表自己的组织,把代言人构建好了,业主才能拧成一股绳。

业主与物业的较量

“《家周刊》的报道切中时弊,反映出平时物业公司较少被关注的难处、痛处,反映出物业服务行业的现状。”南宁金利兴物业服务公司何伟宁副经理说。

去年,该公司管理的一小区,有一名业主以物业公司收钱不做事为由长期拖欠物业费。因为水电是一户一表,物业公司不能停水、停电进行制裁,只能苦口婆心地劝解和说服,效果甚微。《家周刊》第213期对此进行报道,得到众多物业公司的认可,他们说,专刊让业主看到物业无奈的另一面。

在反映行业现状的同时,对一些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家周刊》也进行曝光。位于南宁白沙大道的某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主家中不时失窃,车辆不时被划受损。《家周刊》及时刊登报道,促进物业公司整改。

有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私自出卖业主姓名、手机号码、住房号等资料牟利,影响了业主生活。去年,《家周刊》及时发现这一现象,并对此进行报道,引起业界反醒。

业主与物业的较量仍在继续,大家有磨合,有和谐,在化解一个一个矛盾中,物业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业主的小区生活日益改善。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业主维权有了法宝,同时行业管理也有了标准和准则。现在业主与物业间的纠纷,开始从以前的服务方式,到现在的服务水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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