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照这个规定,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广告收入理应大家共享,但事实往往不是这样,业主只看到铺天盖地的广告,相关收入进了谁的腰包却并不知道。就像这位来电咨询的市民,不少人存在这样的疑问,这些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是物管公司还是业主?为了调查清楚小区内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记者做了深入、细致的采访。
多数业主不清楚社区广告收入归谁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赤天化大厦、峰会国际、恒生大厦、盛世花城的15位业主,他们均表示不知道电梯楼宇广告收入归谁,其中一名女教师含糊的说,应该是归业主吧!她的理由是:在买房时,电梯间是算入公摊面积,那么电梯楼宇广告收入就应该归业主共有,但这位教师对自己的推测并没多大信心。另外一名公务员给了不一样的回答,他认为社区内的广告收入是归物管公司。像这样不明情况的业主不少,在受访对象中,明确表示“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的是贵州财经学院张教授,他告诉记者,“一般的小区都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若是和广告公司有合作的话,需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之后的广告收入用来冲抵物业费,或是更新公共设备。”
记者采访了盛世花城贵阳赛维斯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广告收入用于物业管理,比如更换公共设施,这些收入帐目也比较明了,在一些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和广告公司的合作就是物管公司全权代理,但之后的收益用来冲抵物管费。对于物管公司的说法,不少社区的业主表示异议,“我们并不知道这些费用是否用于社区公共事务,物管公司没有相关公示。”
律师称法律无明文规定
对社区广告收入归属问题,贵阳郎声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关于广告收益问题要看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协定,而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社区广告的归属,《物权法》也无明确的规定,关键还是看业主和物管公司签定的合同中有无相关约定,在一些城市中也有地方性法规,比如《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制定已纳入杭州市今年立法预备项目,该市工商局积极建议将电梯广告的管理列入该《条例》,明确电梯广告的发布范围以及发布程序等。李律师还说, “但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广告费收入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专家称业主对广告收益具有知情权
贵州财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主任汪劲松对社区广告投放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小区内的楼宇电梯等公共部分是否投放广告,应该首先由物管公司公示,然后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或者委托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允许投放。对于楼宇电梯广告的盈利核算状况,汪劲松表示,“管理公司应该定期向业主公布,让大家心里都有个明白账。而且这笔费用用在哪里,也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比如大家决定用于小区公共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等,就不该挪作他用,要真正让业主在这方面有知情权和说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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