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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贷款再贷不算二套房?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7年10月10日11:30 扬州时报 点击数:2327
  核心提示:”,“十一”黄金周后扬州各银行全面实行房贷新政,市民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成市民关注热点。记者昨采访工、农、中、建等银行相关负责人得知,“房贷细则”仍在制定当中,不过中信银行叫停了曾视为“对抗”首付提高的法宝——循环房贷,其他银行也在逐步收紧循环房贷。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新政”,“十一”黄金周后扬州各银行全面实行房贷新政,市民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成市民关注热点。记者昨采访工、农、中、建等银行相关负责人得知,“房贷细则”仍在制定当中,不过中信银行叫停了曾视为“对抗

”首付提高的法宝——循环房贷,其他银行也在逐步收紧循环房贷。

  ■焦点

  四种特例成二套房认定“真空”

  昨日下午,市农行个贷中心总经理黄晓辉明确告诉记者,该行尚未接到上级银行的“房贷细则”。黄总表示,这次房贷新政出台得比较突然,相关细则正在谨慎制定中,虽然房贷新政通知已给“第二套房”圈定了大方向,但是具体生活存在着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权属复杂房产、以小换大等四种“特例”,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

  异地购房 外地市民在当地已拥有一套贷款住房,现在又打算在扬州申请贷款,虽然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但不排除扬州的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不到相关记录的可能。异地购房是否算“第二套房”则有待“细则”明确。

  公积金贷款 市民赵女士所购的第一套住房为纯公积金贷款(还在还贷中),她计划再申请商业贷款购房,这需要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如未联网,将不能进行认定。

  权属复杂的房产 夫妻欲共同购置一套住房,但此前女方和父母一起已经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且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如现在再贷买房,房产证共同署名的情况则需要“细则”明确。

  以小换大 改善型自住购房 如果没结清房贷,肯定是“第二套房”,如果将原有房产卖掉并结清贷款,那么再贷能否算“第二套房”,现在各行认定不一,有待“细则”明确。

  ■争议

  家庭与个人,何为房贷单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方面,争议最多的就是第二套房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昨天,多家银行的有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多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有的银行则认为以“个人”为单位更为合理,但均表示要等“房贷细则”明确后才能定夺。

  某银行个贷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已婚人士贷款购房,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

  字方能办理贷款,在获得贷款人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后,银行会在全国联网的央行征信系统里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状况。如果其中一人已经贷款买房,就会认定为是第二套以上住房。

  而银行界另一位业内人士则认为,央行与银监会总体精神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这样避免一些有正当换房需求的家庭要支付过高成本。那些本来已身负贷款的买房者,再次贷款购房进行投资,承担双份甚至更多月供,才是银行风险所在,政策调控的对象也正是这个群体。而以前一次性付款买房或已结清贷款的客户,一般都有足够的还款实力,银行应该不愿放过这群优质客户。

  ■动作

  市中信银行已叫停循环房贷

  随着房贷新政的实施,也开始逐渐波及银行的其他信贷产品,各银行开始全面收紧曾被视为对抗提高首付“法宝”的循环房贷业务,提高其办理门槛,市中信银行则在日前就停办循环房贷业务,并对转按揭贷款的额度进行了收紧。

  “怎么突然就办不了呢?”昨日在中信银行扬州分行个贷中心,正准备办理循环贷的市民秦先生郁闷地对记者说。秦先生三年前贷款买房,50万元的贷款额目前已还了近20万元,前段时间正准备买车,由于手头紧便准备评估房子申请循环贷,谁知吃了个“闭门羹”。

  银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到银行办理这项业务的客户中,相当一部分贷款者的还款能力较差,当个人贷款金额越来越大,雪球越滚越大,一旦个人的收入不足以还贷时,将会引发大量的不良贷款。另外,循环贷款容易助长市场投机气氛,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其危及面将会更为广泛,调控难度会更大。

  随后记者了解到,虽然我市其他银行并未对循环房贷进行“一刀切”,但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门槛。如客户需出示详细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另外如果贷款者在征信系统中有超过三个月没有还款的记录的话,将不能办理循环房贷等。

  ■同步新闻

  央行可查贷款记录认定第二套房

  “可以明确的是,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查到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成功认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央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前天在上海表示。

  央行表示,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央行称,必须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让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央行信贷征信系统,加强贷前审查,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苏宁前天表示,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成功认定第二套房,“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我们所说的第二套是说针对所有银行购买的第二套,绝对不会出现贷款人在工行买‘第一套’,又成功在中行再买一个‘第一套’的说法”。

  南京两银行以贷款余额认定二套房

  继节前省建行、省中行、招行南京分行相继宣布执行房贷新政后,交行、深发行、南京银行也于昨日宣布接到总行通知执行房贷新政。其中,深发行和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都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再贷仍视作“首套”。

  南京银行负责个人房贷业务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也只看“是否有贷款余额”,如果贷款还清,在征信系统里即使有贷款记录,再贷时仍视作“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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