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动产谈何物业税
大河楼市网 www.dahels.com 2006年4月19日08:31 河南商报 东方晦 点击数:979
针对近来社会上有关开征物业税的疑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指出,我国早晚一定要征物业税。陈淮是在昨天下午“中国财富论坛”上做《物业税:为什么征和怎样征?》的报告中作上述表示的。陈淮说,市场经济有一个原则,有资产就要征税(详见今日本报C02版)。
人一辈子有两件必做之事:纳税和死亡,这句经典名言想来已经为大家所熟悉。因此,对征税笔者并不反对,但是如果无视国情和民意,如果不倾听并权衡不同意见加以取舍,而一意孤行,则无意中流露出了唯我独尊的精英话语垄断,而这样的话语垄断正是制定公共政策的大敌。
“一定要征物业税”,是因为市场经济有一个原则,有资产就要征税。这个观点实在不值一驳:2006年2月13日《南方都市报》刊登吴向宏的文章《中国国情不同,缴纳物业税是国人的神圣义务吗?》,已经把这个观点批驳得体无完肤——国际惯例是,只有对公民拥有财产权的某种资产,才谈得上征收财产税,而中国老百姓房产中最核心的那部分资产——土地——是国有的,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只要你还是中国人,你就不可能“拥有”任何房产,因为你拥有的只是70年的使用权;而这篇文章正是针对陈淮主任2月11日的观点而发的。
我想,作为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一个专司研究公共政策、向上级出谋划策、为百姓谋福利的官员,如果说陈主任没看到这篇文章,那可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关在屋里闭门造车了。若是这样,能研究出什么好政策?还有一种情况是陈主任看到了,但不赞同,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他确实有自己的“理由”。姑且不管他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考虑到中国公民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那么物业税的征收就是沙滩上盖房子,失去了根基——因为财产的主人是国家,你去向国家要吧。东方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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